一年一度的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又开始了。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中组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专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强调了组织处理办法。
有的人就会问了,那么多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怎么就知道我填报的准不准呢?这就不得不说到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工作: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顾名思义就是从所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中抽取部分人员,对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至于为什么搞抽查而不是普查甚至实时监控,想想全国有多少个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工作量实在是太大。
有的人又心存侥幸了:抽查抽查,那什么时候能够抽到我呀?我们就来聊一聊抽查核实的两种方式: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中组部安排每年1月份进行一次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每年二季度从报告人员中选出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年内都不会再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被随机抽查一次就可以管三年,然后这三年就可以随便填写了呢?
重点抽查的第二类则是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人员等,在宣布任命之前,都需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查询核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凡提必核。
有的是对配偶情况不了解的;有的是忘记了是否办理过房产转让手续的;有的是觉得自己位不高权不重没必要填那么多的;有的是嫌麻烦没时间去一一梳理投资去向的;还有的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等查到自己头上再补报就可以了的……
上述这些理由都不是正当理由,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领导干部就已经签署了承诺书,一旦有所缺漏,就会被认定为漏报、瞒报。所以,咱们一起长长心吧!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总而言之,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填报要求,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既要提高思想认识,也要注意填报细节。毕竟,这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重要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