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音乐著作权能够激励音乐创作者持续产出优秀作品,使公众有机会接触到更多高质量的音乐内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25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从下面的检察故事里不难看到,在保护音乐著作权方面,检察官们付出了很多努力。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两年内复制发行黑胶唱片94万余张,仅从4名买家处就收取货款1425万余元。2024年9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对周某、曾某等13人侵犯著作权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起由最高检等五部委联合督办的特大案件,揭开了涉案金额超3100余万元、复制发行94万余张盗版黑胶唱片的犯罪网络。
经查,2018年,周某、曾某成立广州某公司生产黑胶唱片,2021年又以吴某的名义注册了某工艺品公司,使用原设备生产盗版唱片,并承诺年底给吴某分红。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该犯罪团伙累计发货盗版唱片94万余张,经鉴定,送检的涉案唱片中有2487首未授权曲目,广州某公司、某工艺品公司并未取得授权。
办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电子交易数据与言词证据交叉印证,精准计算违法所得,扣除无法关联金额,最终确认某工艺品公司收取货款3100余万元,其中收取陈某等人1425万元。而在下游,陈某等人加价后卖给李某,李某再通过网络平台零售,同期销售额达2252万元。至此,从接受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包装、发货收款、网络销售到登记记账,通过一干人流水线式的操作,形成了盗版唱片产供销一条龙黑色产业链。
针对该案中的下游销售行为到底是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还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定性争议,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下游销售人员不直接参与生产,但其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定制采购并批量出售,其行为并非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而属于侵犯著作权的发行行为。
2023年12月29日,南谯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周某、曾某等13人提起公诉。2024年6月27日,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周某、曾某、陈某、李某4人以量刑过重、罚金过高或定性错误等为由提出上诉。同年9月25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周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犯罪情节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周某等4人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对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和跨区域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并通过立案监督、追加漏犯等方式,对制作、销售盗版唱片等侵犯著作权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对净化唱片市场环境、彰显检察机关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心具有重要意义。
在车载音乐U盘销量榜上异军突起的“某风音像”店铺,近日被揭开了侵权黑幕。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通过全链条打击,将这条从音乐主播到制售窝点的盗版产业链连根拔起,涉案人员悉数落网。
2024年初,某音乐公司员工发现网络店铺“某风音像”有些蹊跷:售价68.8元的车载音乐U盘月销量竟然过万。购买试听后,认为U盘内有6首歌曲存在侵权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线索引起公安机关重视,由此揭开了一条分工严密的盗版产业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崔某等人通过音乐主播赖某获取到1788首未经授权的音乐资源,随后将其复制成车载音乐U盘,并注册网络店铺“某风音像”。随后,崔某、张某等人分别负责刻录、包装、发货及售后,形成了分工明确的侵权产业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崔某等人的非法牟利行为最终东窗事发。2024年5月7日,公安机关以崔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面对U盘中涉及的1788首音乐作品权属分散、主观故意存疑、犯罪数额认定复杂等难题,该如何破局?
针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证据薄弱问题,检察机关列明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补充聊天记录和分成协议等证据,认定其主观故意,并严格审查销售数据,结合物流数据、交易流水、现场扣押物品等,最终认定实际售出涉案U盘2万余个,销售金额14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仅要追究直接复制销售的崔某等人的刑事责任,更要深挖上下游线索,从源头斩断侵权产业链。经调查,音乐主播赖某曾与崔某商定由其提供歌单,崔某负责复制销售,获利分成赖某占67%,崔某占33%,因此应追究赖某的刑事责任,遂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未经许可批量复制,将侵权产品冠以车载音乐U盘之名牟利的行为,不仅扰乱了音乐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创作者的创新积极性。2024年6月14日,管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崔某等5人提起公诉。9月11日,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崔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5万元到2.5万元不等。随着赖某不久前的落网,这条“盗版音乐流水线”被彻底斩断。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全程追踪,这些侵权音乐U盘可能还在流向全国。”涉案音乐公司工作人员感慨道。“每一首歌曲都是创作者的心血结晶,盗版行为扼杀的是未来的旋律,请大家选购音乐产品时购买正版产品。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源源不断地享受到优质音乐作品。”办案检察官赵露阁坦言。
一个号称“拥有高品质、原版歌曲,能够让你畅享完美体验”的小众音乐网站,只需低价充值会员,即可享受海量音乐资源……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让无数听友蜂拥而至。然而,这些所谓的“宝藏”音乐网站,正是侵犯歌曲版权的“大本营”。
2019年10月,李某从网络获取免费歌曲后,萌生出以此赚钱的想法,他将这些免费获取的歌曲私自上传至自己经营的音乐网站,以低价充值成为会员免费下载的方式吸引用户。后来,李某又邀请马某、赵某加入,三人通力合作发展用户。截至被查获时,该网站已传播侵权歌曲13867首。
办案中,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姜蕾依法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这已不是我院第一次办理音乐网站侵权案件了,互联网时代,网络音乐平台如雨后春笋,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自行搭建的侵权网站也随之出现,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姜蕾告诉记者。
如何证明涉案网站音乐是否侵权?为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姜蕾建议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全部数据,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侵权歌曲数量、会员充值等情况,确保全案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按歌曲类别随机抽样取证,确保鉴定样本的全面性。
侵权行为认定需对侵权歌曲与被侵权歌曲进行同一性比对,但有的权利人在境外,而且涉及多个唱片公司,一一比对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会极大增加办案成本。反复论证后,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一方面通过邀请权利人代表参与比对,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抽样取证后,将部分歌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权利人代表共同进行同一性比对。经鉴定,抽样歌曲与权利人原版歌曲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综合比对意见认定抽样歌曲与原版歌曲的同一性。李某运营网站上的歌曲均未获得授权,依法认定为侵权歌曲。
“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的‘一多一少’特征。”姜蕾介绍说,“网站侵权歌曲数量多,但侵权人获利却较少。如该案中,李某等人通过网站传播侵权歌曲13867首,获利2000余元。然而,对侵犯著作权的处罚不仅要考虑非法获利,还要考量侵权歌曲总数、点击量等情节,该案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远超法律规定的500件,属情节严重情形,因此刑罚较重,通过这种侵权行为获利得不偿失。”针对该案不同参与人所起作用不同,检察机关进行了分类处理,在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2024年12月,该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某、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今年2月,行政监管部门已对二人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案件中,海量的数据给取证及证据审查带来新挑战。”姜蕾介绍说,“针对近年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证据易灭失、取证困难等问题,我院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取证方式、证据标准、证据审查等问题与办案单位进行研讨,不断凝聚共识,提高办案质效,形成保护合力。”
“针对音乐网站侵权问题,我院已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小网站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姜蕾介绍,该院将继续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就网站的网络准入、网络监管、网络预警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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